拒捍州县使人
《刑统》·窦仪·〔宋〕
诸拒州县以上使者杖六十殴者加二等伤重者加斗伤一等谓有所征摄权时拒捍不从者即被禁掌而拒捍及殴者各加一等 【疏议曰】拒州县以上使称以上者省台寺监及在京诸司等并是遣使追摄拒捍不从者杖六十殴者加二等杖八十伤重者谓他物殴内损吐血凡斗合杖一百加斗伤一等徒一年注云谓有所征摄权时拒捍不从者即被禁掌拒捍及殴者各加一等谓有司禁録或复散留而辄拒捍合杖七十殴所司者合杖九十伤重者谓重一百杖以上加凡斗二等若使人官品高者各依本品加是名各加一等
本章导航
上一章:监临官司殴所部官属
下一章:良贱相殴主杀部曲奴婢
《刑统》目录
【问曰】知略和诱充贱而取为妻妾合得何罪
共盗并赃依首从
以兵刃斫射人保辜同谋共殴以威力制缚人
【答曰】条云斗殴谓以手足击人明是虽未
【问曰】甲乙丙三人同谋殴人各拳殴一下合作首从以否
宫殿内争殴
佐职属官殴长官殴本部刺史县令亲属
殴皇亲流外及庶人殴贵官
【又问】皇家袒免之亲若有官品而殴之者合累加以否
监临官司殴所部官属
良贱相殴主杀部曲奴婢
奴婢殴詈主并过失杀殴杀伤亲属奴婢
夫妻妾媵相殴并杀
殴继父殴詈杀伤夫之周亲以下
祖父母父母为人殴击子孙郄殴击复雠
误杀伤奴婢詈旧主并杀伤
【又问】假有数人同谋杀甲夜中悤遽乃误杀乙合得何罪
戏杀伤
过失杀伤
告反逆诸色诬告反坐纠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