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来(来)的行者。钦此。
《元典章刑部》
【被告官吏回避]〖〗〓大德三年八月,御史台据(拠)河南道廉访司申:车秀于(于)至元 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告邳州官吏不公,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州官吏以贴书曹国(国)政等告, 车秀毁骂州官,慿彭诚等指证(证),取招,枷项号(号)令,加重杖断五十七下身死,前后情节(莭)。中间 罗织,因而致伤人命。今后,凡(凡)言告官吏不公之人,所犯被告官吏并合回避。呈奉中书省劄(劄) 付:送刑部议得:邳州达鲁花赤秃鲁述失、知州赵霁旣无(无)取到招伏,钦遇诏恩,别无(无)定夺。 都省准拟。议得凡(凡)言告官吏不公之人,所犯被告官吏理宜回避。仰照验(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