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归(归)结外,仰照验(验)。

《元典章刑部》
〖〗[告论官吏不论越诉]〖〗〓至元二十六年〓月〓日,行御史台近据(拠)江东浙西道 各状申,诸人赴本司诉讼人等,除依例省会自下而上陈告外,据(拠)合论官吏因事(事)取受钱物,未 审合无(无)受理?乞明降事(事)。得此。移准御史台咨:奉到尚书省劄(劄)付该:来(来)呈:今后告论官吏取 受不公,若依越诉一例不受,则是知而不举,呈乞照详事(事)。得此。都省相度,按察司系纠弹 之官,若有告论官吏受賍不公,依例追问。合下仰照验(验)。 〖〗[越诉的人要罪过]〖〗〓大德十一年,江浙行省准中书省咨:大德十一年九月 初一日,中书省特奉圣旨:不拣甚么勾当告的人有呵,依着立定的体例,当诉的每根底自下 而上告(二十四)者么道,恁省谕行文书者。越诉的人每依体例要罪过者么道,圣旨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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