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元典章刑部》
【格前失盗革拨】至大三年十月,江西行省准尚书省咨:刑部呈:大名路 备开州东明县申:张思孝告,至大二年九月初三日夜,有盗贼五六人将(将(将))本院后墙推倒,入来(来) ,明火持仗,撞开堂门,劫讫金银头面(面)钞定等物,告乞施行。得此,行下开州,督勒捕盗官 兵根捉前贼去后。至大二年十月二十八日,钦奉诏书节(莭)该:自十月十七日昧爽以前,中外罪 囚,大辟以下,已未发觉(觉),并从释免。钦此。照得:此起贼人内,有合该结案人数,应合捕捉 贼徒。除初限系十月十七日已前,中末二限不获贼人,官兵合无(无)依例断罚?申乞照详。本部 议得:各处(处)捕盗官兵失过合捕大辟贼徒,三限不行捉获,初限系十月十七日已前,中末二限 在十月十七日以后,若拟依例责罚,却缘正贼事(事)发在至大二年十月十七日诏恩已前,其应捕 官兵违限罪责,合行钦依革拨,仍令捕贼。任满不获,于(于)解(解)由内通行开申,依例黜降。如蒙 准呈:遍行照会,相应。具呈照详。都省准呈:咨请依上施行。 延〖〗佑〖〗三年六月,江西廉访司奉行台●付:准御史台咨:延〖〗佑〖〗二 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合禀通例,呈奉中书省●付:送刑部议拟到下项事(事)理。内一欵(款):诸捕盗官 不获盗贼起数,罪经元免,合无(无)依例照勘黜降?前件照得:大德九年八月内承奉中书省判送 本部呈:巡检王居仁任内失过(二十五)强切盗贼一十起。除已获外,未获强盗三起,切盗 五起,犯在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