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都省准拟,咨请依上施行。
《元典章刑部》
【劫族弟物免剌】延〖〗佑〖〗四年十月日,袁州路奉江西行省● 付:瑞州路申:贼人罗秀六、吴信等于(于)延〖〗佑〖〗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夜,明火持杖 ,打伤事(事)主罗福二等,劫到银物。延〖〗佑〖〗四年闰正月初八日,钦奉诏赦释放。 外剌字一节(莭),各贼与(与)事(事)主关亲,若依亲戚相盗例免剌字,缘系强盗打伤事(事)主,事(事)干通例。移 准中书省咨该:送刑部议得:罗秀六为首,纠合伊妹夫吴信强劫讫族弟罗福二等家财,罪遇 释免。虽是无(无)服,终系亲戚相盗,拟合免剌,相应。都省准拟,仰依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