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卑幼

《元典章刑部》
【渰死亲女】至元三年七月真定路申:何赛哥状招:至元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将女定哥抱去 ,撇放滹沱河内渰死,罪犯。法司拟:旧例:子孙违法令,而祖父非理殴死者,徒一年。部拟:决五十七下。呈奉省劄准拟,断讫。 【渰死有罪男】益都路申:归问到彭仙招伏:不合为(校记:岩本“为”下补一“男”字。 )彭友不孝,与房弟彭忠、侄彭显同谋,绑缚擡扌+舁,撇于河内渰死。取到一起,招伏词因。 彭仙法司拟:彭友将伊父殴打毁骂,本犯应死。彭仙所犯,原情可恕。部拟:免罪。呈省准免罪。 彭忠、彭显各招:不合为彭友不孝,与伊父彭仙商量,将本人绑缚,撇于河内渰死,罪犯。法司拟:各合徒五年,决杖一百,仍征烧埋银数。部拟:各决一百七下。省准拟。 彭深招伏同。法司拟:合徒四年,决杖九十。缘本人年七十八岁,依旧例,合行收赎,合征元宝钞三十二贯文,入被死之家。部拟:收赎四十贯,入被死之家。省准呈。 彭鐡儿、彭军儿、肖兴、彭外儿、王黑馿各状招:为从擡扌+舁彭友到河。法司拟:(校记:岩本据沈刻本“拟”下补一“各”字。)合徒四年。部拟:各决七十七下。省准呈。 【带酒杀无罪男】上都路申:归问到兴州王得禄招伏:不合带酒,用刀子扎死男牛儿,罪犯。法司拟:旧例: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用刀杀者,徒一年半;故杀者,加一等。其王得禄合徒二年,决杖七十。部准拟:决七十七下。省准拟呈,断讫。 【溺子依故杀子孙论罪】延佑四年正月,建宁路抄录到至元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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