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乱

《元典章刑部》
【强奸男妇未成】泰安州申:归问得军户孟德状招:不合为男瘦儿见在军前当役,于至元三年十月初三日夜,带酒走去男妇胥都嫌房内,将胥都嫌按住,舒舌头于本妇口内,欲要通奸,被胥都嫌将德舌头咬伤,告发到官,罪犯。法司拟:即系强奸未成事理,依旧例,合行处死,胥都嫌与夫家离异。部拟:终是不曾成奸,量情,杖决一百七下,仍离异。省劄准拟,行下断讫。 【翁奸男妇巳(校记:岩本误作“未”。)成】顺天路申:祁州深泽县解到魏忠招伏:至元五年三月内,将男妇张瘦姑通奸了一度;四月十八日,又通奸了一度;五月十六日,又通奸了一度;又于当年五月二十日通奸,有瘦姑道:‘你剪了隂毛着。’忠依随剪了,致被告发到官。取到奸妇瘦姑状招,相同。 魏忠法司拟:旧例:奸子孙之妇者,绞。其魏忠合行处死。部准拟,呈讫省准讫。 张瘦姑法司拟:旧例:和奸本保(校记:岩本:“保当作条。”),无夫妇人罪名者,与男子同。准上合得绞罪。又虽因本(校记:岩本误脱“本”字。)妇人告首到官,旧例:若越度关及奸,并不在自首之例。张廋(校记:“瘦”之形讹。)姑亦合处死。 部拟:本妇旣(校记:岩本误作“即”。)是在先曾向伊夫学说,及今日自首到官,量情,拟杖七十七下,从妇归宗。呈省准讫。 【翁戏男妇,断离】至元十年三月十七日,中书兵刑部拠平阳路申:绛州正平县董文江招伏:将男妇福怜,用言调戏,及揣抹手足,夤夜摇撼房门,罪犯。府司原其本情,虽未成奸,已乱人伦尊卑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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