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寃录所见元代有关法律文书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
说明:《无冤录》,元王与撰。据王与自序,书成于「至大改元」,即公元一三○八年。但所载官牒中有延佑二年(一三一五年)的一件,或系后来刻本添入。书分卷上卷下。卷上多含官吏章程,所引通制、通例、断例,均系元代有关法律文书。卷下为尸伤辨别,虽抒有己见,但大多引用南宋《洗冤集录》及《平冤录》的文字而已。此书沈家本《枕碧楼丛书》本卷上原以崇祯刻本为主,而以朝鲜钞本校正之,是较好的刻本,兹据以整理标点,并增列题名,收入本书。个别条文又存于《元典章》、《大元检尸记》与《圣朝颁降新例》,凡比勘有异文并损文义者则出校。 一、尸帐式 二、尸帐例 三、尸帐仵作被告人画字 四、尸无亲属许邻佑地主坊正申官 五、正官检尸及受理人命词讼 六、受理人命词讼及检尸例 十一、检复迟慢 十二、检尸不委巡检 十三、作耗贼杀人免检 十四、强盗杀伤钱主随即合检验 五、勒死 六、自缢死 七、落水投河死 【附落渠死】 八、相殴后落水死 二十五、攧死又跌死 二十六、压死 二十七、马踏死 【附牛角触】 二十八、车碾死 三十一、虎齩死 三十二、酒食醉饱死 三十三、外物压塞口鼻死 三十四、硬物瘾■〈坫上瓦下〉死 三十九、死后仰卧停泊 四十、坏烂尸 四十一、无凭检验 四十二、坟内及屋下■〈歹赞〉殡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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