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事中 起居舎人

《宋大事记讲义》·吕中·〔宋〕
景佑三年十二月,严宣勅银台法。时宣勅札子多不经本司,李纮言:“若此,则封驳之职遂废。”乃诏宣勅非银司不行。 庆厯元年,以富弼知制诰。初,因侍臣刘从愿妻以后族出入禁中,一日削其国封,久之还封。富弼当草制,遂封还词头。后张可久自转运使改横行,欧阳修援弼例封还后,遂为常。 至和元年七月,解马遵、吕景初、吴中复等台职,知制诰蔡襄以三人者无罪,封还词头,改付他舎人,亦莫敢当者,遂用熟状降勅。中丞孙抃累疏争之,翰林学士吴宿因召对,亦乞留遵等,皆不报。 皇佑元年,杨懐敏除副都知,知制诰胡宿不草制,封还以闻。上疑宿职不当言,谓宰相曰:“有此故事否?”文彦博曰:“近来富弼以封还。”上意解。 司马光言:唐制诏书有不便者,门下得以封还。今门下虽有封驳之名,而诏书一切自中书下,非所以防过举也。 给舎主封驳,台谏主论列,其职均也。然给舎献替于先,台谏追救于后,命之未下,其正之也易;命之已下,其夺之也难。此给舎所以为重也。盖自庆厯间,遂国夫人之命,富弼当草制,封还词头,给舎之封驳昉于此矣。至其后胡宿援弼之例而驳杨懐敏、欧阳援弼之例而驳张可久,盖自是而其职与台谏均矣。给舎封驳于其先,其职尤难于台谏也。 嘉佑五年八月,苏洵试校书。初,欧阳修上洵所著书,韩琦善之,召试舎人院,再以疾辞。至是赵抃又荐之,乃就除。祖宗法度寛简,上之所作成激励者,有在科目之外,下之所以洗濯磨染者,亦不尽出于程文之中,故起孙明复于太山而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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