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九年三月二十日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卷一
咸丰九年(一八五九)三月二十日(庚寅)军机大臣等奏: 查俄啰斯互换和约事宜,钦奉谕旨命臣等公同商办。臣等谨议:既未便将汉文更改迁就,即按照用宝清字和约,另缮一分,由臣肃顺等画押,与该使互换存照。是否有当?恭候命下,臣肃顺等再行传谕该夷办理。 咸丰八年五月十三日在天津地方,大清国与俄啰斯国互立和约,彼此交换执照。本日大清国大皇帝钦派户部尚书管理理藩院事务肃顺、刑部尚书瑞常,俄啰斯国钦派丕业罗幅斯奇,将从前大清国全权大臣桂良、花沙纳、俄啰斯国全权大臣普提雅廷会立和约原本及翻译清、汉文字彼此呈送,核对原本花押翻译文字吻合;大清国钦派大臣照俄啰斯国原本满洲翻译、俄啰斯国钦派大臣照大清国原本钞录接收,将钦定和约彼此互换。钦派户部尚书肃顺、钦派刑部尚书瑞常。 朱批:『照此缮写』。 大清国咸丰大皇帝、俄啰斯国自专主大皇帝依本丕业拉托尔明定两国和好之道及两国利益之事另立紧要章程数条。 大清国大皇帝特命东阁大学士总理刑部事务桂良、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花沙纳,俄啰斯国大皇帝特简承宣管带东海官兵战船御前大臣公普提雅廷为全权大臣,会议酌定十二条: 第一条:大清国大皇帝、俄啰斯国大皇帝以及两国所属民人现将从前和好之道,复定和约。嗣后居住中国之俄啰斯人等、居住俄国之中国人等不相残害、不相侵夺,两国永远保护。 第二条:俄国议将从前使臣进京之例,酌要更正。嗣后大清国、俄啰斯国往返行文,毋庸仍照从前由理藩院、萨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