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国皇上大■〈口佛〉国皇上钦定和约章程遗补六款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卷一
第一款:西林县知县张鸣凤,竟将本国传教人马神父恣意杀死,本系有罪之人;应将该知县革职,并言明嗣后永不得莅任。 第二款:西林县既经革职后,即照会大■〈口佛〉国钦差大臣知照,又将革职事由备载京报内。 第三款:大■〈口佛〉国民人及所保护者在广东省城所有行内对象,大■〈口佛〉、大■军兵未入省之先皆被百姓或烧、或劫、后计多寡,按据分赔。 第四款:中国官员固执不允大■〈口佛〉国以理所请各赔补之处以致军需繁多,务必于广东海关照数赔补;其赔补银与军兵费用,约有二百万两之多。应将此银交大■〈口佛〉国驻札中国钦差大臣收入,复回收单执照。其二百万两分六次,每年一次交清;或用银两,或用会单,仍由广东海关交清。将来凡有本国完纳出入货税各客商,皆准量税之多寡,用银九分,会单一分完纳。其交银,首次从两国大臣画押章程之日起约一年之内交清;广东海关于抽税时,若欲每年准收会单,其会单值银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两三钱四分之数(即六分之一),扣税亦无不可。后在广东中国大宪会同大■〈口佛〉国钦差派员豫行会议,定立会单图式印章,如何交收,每会单值银多少,交清银两之后如何注销,以免重复。 第五款:中国将上款所开银数,或用银两,或用海关会单一经交清,大■〈口佛〉国军兵即将退出粤省。惟以军兵及速退出之便,中国欲将各会单或先期,或按次分明年号交出在领事官署寄存,亦无不可。 第六款:以上各款仍如各字列载和约章程内,一律无异。因此,两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