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应存粟一万八百八十四石五斗三升六合三勺四抄四撮内: 存北路、中右、艋舺、沪尾、噶玛兰营,光绪六年分,兵米粟五千九百一十六石八斗二升。 前件应存兵粟,原系应扣各营缺截建旷项下,缘各营兵米奏册,逾限尚未造报,无凭核计,俯俟严催造报,再行拨归建旷报存。如有应支米扣粟石,归于次年 奏销动支四柱册内,分别补收补除,以昭核实。理合登明。 存光绪六年分正供粟四千九百六十七石七斗一升六合三勺四抄四撮。 尚未完光绪六年分,正供粟一千九百三十七石四斗九合八勺八抄一撮。 尚未完光绪五年分,正供粟一千七百三十一石五斗一升八合七勺八抄四撮。 尚未完光绪四年分,粟三千二百一石一斗七合四勺六抄六撮内,应补未给噶玛兰营兵米粟二百六十六石三斗二升八合八勺九抄九撮,应征正供粟二千九百三十四石七斗七升八合五勺六抄七撮。 尚未完光绪三年分,粟三千三百一石三斗六升二合四勺八抄九撮内,应补米给噶玛兰营兵米粟五百三十五石三斗六升六合四抄六撮,应征正供粟二千七百六十五石九斗九升六合四勺四抄三撮。 尚未完光绪二年分,粟三千四十四石七升八合六勺二抄二撮内,应补未给噶玛兰营兵米粟五十六石三斗五升七合四勺九抄,应征正供粟二千九百八十七石七斗二升一合一勺三抄二撮。 尚未完光绪元年分,正供粟三千三百七十八石一斗九升一合七勺三抄四撮。 尚未完同治十三年分,粟三千四百一十二石五斗八升一合二勺二抄二撮内,应补未给噶玛兰营兵米粟七石七斗二升八合七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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