钤记 新设台北府淡水县钤记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监盘会算淡水县史令任接收邓令任仓项各款榖石交代总折稿(注一) 监盘台北府新竹县施锡卫、前署台北府淡水县邓宗尧、现任台北府淡水县史映奎,为请严交代察核事。谨(今)(注二)将卑职映奎,接收卑职宗尧前在淡水县,自光绪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分治设县到任起,至六年七月二十六卸事前一日止,任内经手收支仓项榖石,三面会算,分别应交、应抵各款数目,开具联衔总折,呈(移)送(注三)察(查)核。(注四)须至总折者。谨(今)开: 仓款应交项下: 一、应交光绪五年分正供、官庄余谷四千九百二十一石六斗一升一合七勺二抄九撮。 前件查总报、流水各簿,实征是年正供、官庄谷八千五百九十八石三斗七升一合七勺二抄九撮。除碾放兵米外,应交前数。原折列交谷四百一十五石九斗九升零,另有已除未解余谷,合计列补,理合登明。 又补交同治十一年分官庄余谷三石五斗七升。 又补交同治十二年分官庄余谷六石七斗五升。 又补交同治十三年分官庄余谷八石七斗八升。 又补交光绪元年分官庄余谷一十九石七斗二升零四勺。 又补交光绪二年分官庄余谷三十九石九斗六升五合八勺。 又补交光绪三年分官庄余谷四十八石六斗四升六合二勺二抄。 又补交光绪四年分官庄余谷五百二十一石九斗七升五合三勺九抄。 前七件系已除未解之款,分年列补。理合登明。 一、应交光绪六年分正供、官庄余谷二千五百二十七石九斗三升二合零八抄六撮。 前件查原交谷二千五百二十五石零,系支除沪尾营,附销把总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