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七禀光绪九年七月十六日一一三一二-二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一皂头役王佐,对新竹知县禀报:已将粮丁纪禄押令登舟内渡 台下一皂头役王佐叩首跪叩禀,为遵饬押回,据情禀复察夺事。案查革役杨祥上控徐祥:串通权丁纪禄等纳贿复充等情一案,经蒙本府宪提讯断结,饬令将该丁驱逐内渡等因。奉此,查该丁尚复迟留未去,蒙单饬役,立将前任粮丁纪禄一名,克日押令登舟内渡,沿途毋许稍有逗留;仍将押令出口日期,禀复赴县,以凭具详等因。兹役遵饬,押令前任粮丁纪禄一名,此十四日,在于本口旧港,登舟内渡。缘蒙单饬前因,合将押回情形,据实禀复。伏乞大老爷电察施行。沾叩。 计缴宪单一道。 正堂批:悉,候具文申报,单销。 私记 私记 光绪九年七月十六日叩 戳记 县正堂周、给一皂班头役、王佐戳记 ●第一二八申光绪九年九月廿六日一一三一二-二四 新竹知县周,申台北知府陈,已将粮丁纪禄押令登舟内渡 五品衔、代理新竹县为详覆事。本年七月十三日,奉宪台札,奉臬宪解札开,奉抚宪张批据府详,卑县革役杨祥上控徐祥因案斥革(云云照札叙至)切切,特札等因。(注)奉此,遵查该门丁侯鲲,已于六月二十三日,随同徐令,在于本港之香山口登舟。其粮丁纪禄,亦于七月十四日出口内渡。缘奉前因,除另查具覆外,理合先将该丁出口日期,具文申覆宪台察核。须至申者。 正堂周行 私记 (注)参阅一一三一二—二○(札) ●第一二九札光绪九年六月廿八日一一三一三—一 台北知府陈,因层奉上级札:各属未完罚俸,须由各员应得俸银扣抵,转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