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七日
《曹家档案史料》
和硕庄亲王臣允禄谨奏:臣遵旨讯问原任织造绥赫德以财钻营一案。 据绥赫德供称:奴才原有宝月瓶一件,洋漆小书架一对,玉寿星一个,铜鼎一个,放今年二三月间,交与开古董铺的沈姓人拿去变卖。後来沈姓人带了老平郡王的小儿子,到奴才家来,说要书架、宝月瓶,讲定书架价银三十两,瓶价银四十两,并没有给银子,是开铺的沈姓人保著拿去的。奴才并未见老平郡王,老平郡王也无差人叫奴才。後来给过书架价银三十两,是我家人四虎儿在古董铺里要了来的,瓶价银四十两没给,我使家人二哥催过。後来我想,小阿哥是原任织造曹寅的女儿所生之子,奴才荷蒙皇上洪恩,将曹寅家产都赏了奴才,若为这四十两银子,紧著催讨不合,因此不要了是实。并没有借给银两之事,我若妄说借给老平郡王银两,天必不容等语。 随讯问绥赫德家人孟二哥、四虎儿,并责古董的沈四,俱照绥赫德供同。 因其不吐实情,随传唤原平郡王讷尔素第六子福静讯问,据供:因寻古玩,有开古董铺的沈四,引我到绥赫德家,看定几件,我即获物回家,留沈四讲价,或该多少,我八月务必清还。本日绥赫德使二妇女来我家说,所看定的古玩要送我。我说不白要,价值多少,八月务必清还,目下无现银。二妇女说,既无现银,我们家有无利息的银子,要使就有。因此借他家银子三千八百两,系绥赫德的第四子,同他家赵姓、孟姓家人送来,我们收了。後来我大哥哥听见,即向我说,所借银两,务必急速清还,若不还使不得等语。 讯据线赫德之子富璋供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