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徽州府志 风俗》

《明清徽商资料选编》
按:康熙志于此条后附注:“此俗至今犹然。脱有稍紊主仆之分,则一人争之,一家争之,一族争之,并通国之人争之,不直不已。民牧者当随乡入俗,力持风化 ,万不可以他郡宽政施之新安。否则,政如龚、黄、鲁、卓而舆论沸腾,余无可观矣”。 71 今世流品,可谓混淆之极。婚嫁之家,惟论财势耳,有起自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胄者。……余邑长乐此禁甚厉,为人奴者,子孙不许读书应试,违者必群击之。余谓此亦太过。……及之新安,见其俗不禁出仕而禁婚姻,此制最为得之。乃吾郡(陈留)有大谬不然者,主家凌替落薄,反俯首于奴之子孙者多矣,世事悠悠,可为太息者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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