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合约字
《台湾私法物权编》
同立合约字人陈谐云、杜再元、杜四孟、杜可四人,合伙明买过丹番土草地一所,坐落在后山秀姑銮,土名丹埔。东至仑顶,西至溪,南至溪,北至拔■〈忄与〉埔;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一所草地银一百元,交付丹番土人收入,随时草地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招佃开垦成业,逐年抽收税粟做五份:系元应得一份;云、孟、可三人应得四份。诚恐年久月深,各安生业,生齿日多,争长竞短,致伤和气。恐口无凭,同立各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道光二十五年五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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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私法物权编》目录
第一○移交册
第一一札饬
第一二禀呈
第一三移文
第一四谕示
第一五移文
第一六谕示
第一八谕示
第一九谕示
第二一合同字
第二三禀呈
第一禀呈
第二札饬
奉宪封禁古令埔碑
第四札饬
第五谕示
第六谕示
第七谕示
第八谕示
第九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