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合股字

《台湾私法商事编》
盖闻:坐贾行商,裕后光前之本;出作入息,兴基立业之源。兹吾侪同人,欲慕管、鲍之高风,须效陶、朱之遗训,公备资本金龙银七千二百大圆,作为十二股,制造烟草生理。店设台北大稻埕中北街三十八番户,字号金长发。佥举司事人翁锦全、陈义山二人管理,将来生理盈亏,苦乐均沾。今立合同各执一本,以昭日后。所有规条、事款、诸东芳名、股份多寡,概列于左: 一、议:佥举司事人翁锦全、陈义山递年生理得利加一抽分,以酬二人司事之劳。 一、议:司事人者,不论东家亲属,工俸按月支取,不得任意长支,亦不得挂借银两等弊。务要循守规矩,如有不照店规者,立即开除,不得徇情。 一、议:生理盈亏,萍迹靡定,股份之人间有志图别业,不得私自退出股份,须集齐诸东号商允,方得举行。 诸东芳名股份列左: 和国记半股龙银三百大圆 合共十二股,龙银七千二百大圆。 一、批:合同簿每名各执一本,公备存店一本,合共十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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