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官司马·小司马/司险第三十四
《周礼》·周公旦·〔两汉〕
小司马之职,掌凡小祭祀。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 军司马,阙。 舆司马阙。 行司马阙。 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劳,治功曰力,战功曰多。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勋诏之。大功,司勋藏其贰。掌赏地之政令。凡赏无常,轻重眡功。凡颁赏地,三之一食,唯加田无国正。 马质掌质马。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皆有物贾,纲恶马。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若有马讼,则听之。禁原蚕者。 量人掌建国之法。以分国为九州,营国城郭,营后宫,量市朝道巷门渠。造都邑,亦如之。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邦国之地与天下之涂数,皆书而藏之。凡祭祀,飨宾,制其従献脯燔之数量,掌丧祭奠之俎实。凡宰祭、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 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而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凡沈、辜、侯、禳,饰其牲,衅邦器及军器。凡师田,斩牲以左右徇陈。祭祀,赞羞,受撤焉。 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饰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宾客,共其法羊。凡沈、辜、侯、禳、衅、积,共其羊牲。若牧人无牲,则受布于司马,使其贾买牲而共之。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民咸従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时则施火令。凡祭祀,则祭爟。凡国失火,野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