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司寇·司隶/庭氏第四十四

《周礼》·周公旦·〔两汉〕
司隶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罪隶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彷,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蛮隶掌役较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 闽隶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掌子则取隶焉。 夷隶掌役牧人养牛马,与鸟言。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貉隶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掌与兽言。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布宪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挢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诛之。凡道路之舟、车互者,叙而行之。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禁野之横行,径喻者。凡国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邦之大师,则令埽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 蜡氏掌除骴。凡国之大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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