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赏忠厚之至论

《古文观止》·吴楚材
【题解】 这篇文章是苏轼在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考进士时的论文题目。古代科举考试,论文题目多出自四书五经,这篇题目出自《尚书》中孔安国关于“罪疑为轻,功疑为重”一句作的注解,即“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此文以“赏疑从与,罚疑从去”为中心,通过引用古代的典故,以论证这一道理,说明只有按照这一原则进行赏罚,才符合忠厚仁义的道理。 【原文】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1],欢析惨戚[2],见于虞、夏、商、周之书。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3]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4],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5]。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6]:“鲧可用[7]。”尧曰:“不可,鲧方命[8]圮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呜呼!尽之矣。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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