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七 官职仪制(三)

《宋朝事实类苑》·江少虞
●宋朝事实类苑卷第二十七 官职仪制(三) ◆官职仪制(三) 对扬判铨 罚俸例 除节度使例 尚书以下不得靸鞋过都堂门 谏议班 五司厅 银台司 步行学士 卫士 三司使班 三告官打杖子持藤杖 功臣号 按察之职 带侍读学士出外 三司属官兼直馆 罢二府大礼进官 加食邑 封赠 掌选官限内不朝 使相节使不领京师官局 罢相得职 带禁职出外任 二府相压 未有磨勘转官 不隔磨勘迁官 太常卿秘书监 建隆班簿 吏禄 食邑满万户封国公 宰相自草奏拟状 宰相奏拟状 宰相上殿命坐赐茶 提举宫观 枢密使副知院同知不并置 文臣为枢密皆带检校官 相员 三司权使权使公事为两等 因例赐带加服色 ○对扬判铨 吏部流内铨,每除官,皆去 【『去』,春明退朝录作『云』。】 权判,正衙谢,复正衙前殿引选人谢辞,由唐以来,谓之对扬。判铨与选人同入,起居毕,判铨于殿前近北,西向立。选人谢辞讫,出,判铨官亦谢而出。近止令选人门谢辞,判铨不复入。 ○罚俸例 罚俸例,一品八贯,二品六贯,三品五贯,四品三贯五百,五品三贯,六品二贯,七品一贯七百五十,八品一贯三百,九品一贯五十。 ○除节度使例 外臣除节度使,景德以前,止舍人院作制。杨文公外制集载潘罗支、厮铎督朔方军节度使数制,是也。其后遂学士院降麻,如大礼加恩,在将相后数日方下,然不锁院,不宣麻。近年遂同将相例,锁院告庭矣。 ○尚书以下不得靸鞋过都堂门 尚书省旧制,尚书侍郎郎官,不得着靸鞋过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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