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五 官职仪制(一)

《宋朝事实类苑》·江少虞
●宋朝事实类苑卷第二十五 官职仪制(一) ◆官职仪制(一) 枢密使 三司使 司理参军 选朝官知县 参知政事 进奏院 发运使 提点刑狱 纠察在京刑狱 宣徽使 中书五房 察院一司四房 三司子司 刑部主判详覆法直官 审刑院 御史台 大理寺官 三班院 骐骥院 中贵带将仕郎 礼部郎官 南郊置五使 资政殿学士 大学士 端明殿学士 御史言事不白长官 龙图阁官 天章阁官 三馆 三卫官 同三品同二品 观文殿 知州判州 通判 东西头供奉官 蛾眉班 赐夹公服 赐状元金吾卫士 特诏佩鱼 兄弟封赠 赐衣服 赐带 赐鞍辔 重戴 宪衔 勑书楼 赐饮宰相第 赐金带 真宗幸吕文穆宅 ○枢密使 唐以中官为枢密使,与中尉谓之内贵。梁为崇政殿院使,后唐旧有带相印者,分东西二院。晋废,国初复置,与中书为二府,亦曰二院,但行东院印耳。其后除授不常,以检校官不带余使 【以上四字渑录作『充使不带』。】 正官,自赵普始;带节钺自曹彬始;签书院事自石熙载始;以文资官充使亦自熙载始;知院自张士逊始;以文臣知院兼使相自王钦若始;签书兼藩镇自曹玮始。今官制复古,而枢密之职复 【渑录作『如』。】 旧,与三省长官 【明抄本有『同』字。】 通谓之执政官矣。 ○三司使 唐末,始分盐铁、度支、户部,专领财赋。后唐明宗始号三司,总以一使。国朝或曰判三司,或曰权判,或曰点检三司。开宝中,以参知政事二人提点三司,既而更用宰相为都提举。兴国中,分二司同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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