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食鳖

《秉烛后谈》·周作人
方浚师著《蕉轩杂录》卷八有使鳖长而后食一则云: “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谓之饕餮,甚矣饮食之人则人贱之也。鲁公父文伯饮南宫敬叔酒,以露睹父为客,羞鳖焉,小,睹父怒,相延食鳖,辞曰,将使鳖长而后食之,遂出。酒食所以合欢,文伯与敬叔两贤相合,不知何以添此恶客,真令人败兴。”案此事见《国语》五鲁语下。《左传》宣公四年也有一件好玩的事: “甲鱼宜小不宜大,俗号童子脚鱼才嫩。”侯石公的话想必是极有经验的,或可比湖上笠翁,但如此精法岂不反近于饕餮欤。凡是吃童子什么,我都不大喜欢,如童子鸡或曰笋鸡者即是其一,无论吃的理由是在其嫩抑在其为童也,由前说固未免于饕餮之讥,后者则又仿佛有采补之遗意矣。不佞在三年前曾说过这几句话: “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这因后来多用食指动的典故的关系吧,知道的人很多,仿佛颇有点幽默味,但是实在其结果却很严重,《左传》下文云: “文伯之母闻之怒曰,吾闻之先子曰,祭养尸,飨养上宾,鳖于何有,而使夫人怒也。逐之,五日,鲁大夫辞而复之。”《列女传》卷一母仪传鲁季敬姜条下录此文,加以断语云: “我又说,只有不想吃孩子的肉的才真正配说救救孩子。现在的情形,看见人家蒸了吃,不配自己的胃口,便嚷着要把它救了出来,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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