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道的短篇小说
《闲书》·郁达夫
记得是一位美国作家——不知是否O'Brien——对于短篇小说所下的定义,他说:“短篇小说者,小说之短篇者也。”(Short story is a story that is short.)这定义虽则有点幽默,但即此也可想见短篇小说花样的多,定义的难。尤其是各国有各国的风气,各作家有各作家的特样,所以要求一个概括一切、随处适合的短篇小说的定义,真是难于上蜀道;就是勃兰代·马修斯的《短篇小说哲学》(Brander Mathews: The philosophy of short stories )里也不曾把这定义,交代清楚。 法国的所谓Contes似乎是真正的短篇,大约欧美各国的短篇小说之收敛得最紧缩的,莫过于这些Contes了,可是德国的Erzaelungen却一般总来得很长,长的也有到四五万字以上的。我们通常所说的短篇小说,大约是英美的一系,长短总只够半小时至一小时的读,字数或在两万以下千数以上;叙述的是人生的一面半面,或事件的最精彩的一段,人物的极特异的几点;作者读者,俩都经济,实在是近代生活与近代Journalism所产生的一种特殊体裁。 我的初读短篇,是二十年前在日本做学生的时候。那时自然主义的流行虽已经过去,人道主义正在文坛上泛滥,但是短篇小说的取材与式样,总还是以引自然主义的末流,如写身边杂事,或一时的感想等者为最多;像美国那么地完整的短篇小篇,是不大多见的。虽则当时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