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与国策

《雷海宗时论集》·雷海宗
日前行政院新闻局某负责人,在一个半公开的,非正式的场合中,提到美国新闻处在中国所散布的美国报纸对中国的评论,认为其中专门强调对中国不利的言论,而把对中国有利的言论忽略或冲谈。此事为耳目众多的美国大使馆所知,馆中的发言人作了一个简单的说明,其主要的一点谓新闻处的资料乃由美国国务院编订发出,新闻处只负在华传播之责,对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这个说明非常诚恳,所谓的也完全是事实。美国新闻处是美国国务院的一个附属机关,当然全由国务院支配,对此我们无话可说。至于国务院愿意一般中国人对于美国舆论得到何种的印象,因而无形间影响一般中国人对于自己的国家与自己的政府的态度与看法,那当然是以美国的国策为出发点,新闻资料既不会毫无计划地乱发,也不会毫无选择的实发,在“乱发”与“实发”之间一定有一个预定的标准。标准何在,那是美国国务院的一个秘密,我们不愿乱加猜测,我们只就一般所知,谈一谈宣传的道理,看一看美国宣传的技术。 在理论上,宣传可以有两极端。一种宣传可把事实,全部事实,不夹杂任何虚伪成分的事实,和盘托出,希望收得“事实胜于雄辩”的效果。另一种宣传可以完全相反,把事实全部掩盖或全部曲解,发表的全为谎言或真伪夹杂而等于谎言的歪理。这两极端的宣传方法实际都不可能,前一种等于理想的教育,不能望之于政治生活,更不能望之于尔诈我虞的国际政治。后一种过度幼稚,以为人尽可欺,势必完全失败。林肯曾说过一句名言:“你可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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