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台湾县志卷九

《重修台湾县志》·王必昌
職官志 官制列憲題名文職武職列傳 臺灣砥柱海東,藩屏天南;揆文奮武,視腹郡為尤重。邑屬附郭,自巡方命使、開府監司,以逮分符秉鐸、佐雜偏裨,濟濟於斯。夫轄全郡者,邑不得而私之;駐是邑者,志不得而遺之也。謹按爵秩全書中樞備覽,首敘官制,次紀列憲爵里,次載邑境員弁;其有大勳亮節、善政遺惠,則系以傳,與相比屬。諺曰:不習為吏,視已成事。循徃牒而自鏡焉,庶無負設官分職之至意乎。志職官。 官制 列憲題名 文職 武職 列傳 ·官制 臺灣一府、四縣、兩廳,文職大小共三十六員,武職大小共一百一十四員,其駐紮地方、不係邑轄者不載。 巡察御史,滿、漢各一員(康熙六十年設,每一年期滿更替。雍正八年,奉旨:臺灣地方關係緊要,巡察御史新舊並用,始為有益。希德慎已留任一年,這差著御史柏修去,高山再留巡視一年,欽此』。查先后多有留任一年或二年者。其以漢御史兼提督學政,則自雍正五年始)。 鎮守掛印總兵官一員(康熙二十二年設,駐劄府城。六十年,部議移駐澎湖,府城改設副將。雍正元年,巡臺御史黃叔璥奏允仍舊。十一年,部議准照山陝沿邊例,改為掛印總兵,給方印)。 分巡道一員(兼理船政。康熙二十二年設,為分巡臺廈兵備道兼督學政。康熙六十年,兵備歸臺鎮。雍正五年,學政歸漢御史。六年,改為分巡臺灣道。乾隆十七年,仍兼提督學政)。 知府一員(總匯四縣邢名錢榖,兼理兵餉■〈齒差〉政)。海防同知一員(專司稽查鹿耳門海口,兼督臺、鳳、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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