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革
《台湾通志》·唐景崧
台湾布政使司,国朝光绪十三年建。领府三:曰台湾府、曰台南府、曰台北府;直隶州一:曰台东直隶州。 台湾府,光绪十三年建。领县四:曰台湾、曰彰化、曰云林、曰苗栗;厅一:曰埔里社通判厅。 台湾县(附郭),光绪十三年,分彰化县置。 彰化县,雍正元年分诸罗县置(谨案:彰化县,「皇朝通志」、「通典」皆云雍正三年设。今据「皇朝文献通考」)。 云林县,光绪十三年置。 苗栗县,光绪十三年置。 埔里社通判厅,光绪十三年置。 台南府,旧为台湾府,康熙二十三年建。光绪十三年,改台南。领县四:曰安平、曰凤山、曰恒春、曰澎湖通判厅。 安平县(附郭),旧为台湾县,康熙二十三年置。光绪十三年,改安平。 凤山县,康熙二十三年置。 嘉义县,旧为诸罗县,康熙二十三年置。乾隆五十七年,改嘉义(谨案:台湾府,台湾、凤山、诸罗县,「皇朝通志」、「通典」皆康熙二十四年设,今据「皇朝文献通考」、道光「福建通志」)。 恒春县,光绪元年置。 澎湖通判厅,雍正五年分台湾县置。 台北府,光绪元年建。领县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兰;厅一:曰基隆同知厅。 淡水县附郭,光绪元年置。 新竹县,旧为淡水同知治。雍正元年,分彰化县置;光绪元年,改县。 宜兰县,旧为噶玛兰通判治,嘉庆十六年置。光绪元年,改宜兰县。 基隆同知,旧为通判。光绪元年,移噶玛兰通判设;十三年,改同知。 台东直隶州,光绪十三年置。 「大清一统志」:台湾县(附郭),本东番地,郑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