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噶玛兰志略》·柯培元
祀典志 祠庙志 寺观志 学校志 书院志 祀典志 关帝庙,岁以春秋仲月上戊及五月十三日诞辰守吏致祭,自嘉庆十四年奉行。 天后宫,岁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诞辰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文昌坛,岁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诞辰致祭,自嘉庆十四年奉行。 社稷坛,岁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为民祈榖,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神祇坛,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风云雷雨坛,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八年奉行;左设本境山川牌,右设本境 城隍神牌。 先农坛,岁以春秋仲月上丁守吏致祭,自嘉庆二十三年奉行。 ——以上山川社稷致祭,年支销祭品银二十两。 城隍庙,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附考 按关帝庙一年三祭,额销祭品银十八两;城隍庙一年两祭,额销祭品银三两。而兰属仅销山川社稷银额者,查定例载:社稷坛北向,神祇坛南向,风云雷雨神位居中,山川神位居左,城隍神位居右,春秋仲月,守吏致祭。兰未归化时,初无神庙。因嘉庆十一年秋,前知府杨廷理会剿洋匪入山,见居民多病,始为请关帝、天后、观音诸神像,以十三年夏迎入三结街奉祀。时居民踊跃鸠建庙宇,即以帝君、观音附祀于天后宫。其城隍庙则因设官甫莅之日,另为建盖,核与部例未符。部议以城隍神位既应附祀于神只坛,即不必另为建庙。该督称噶玛兰地方建造天后、城隍二庙,应由该督自行筹办,不必动帑兴修,亦毋庸报销祭品银两,庶于礼典益昭画一。另抄录社稷、神祇坛祭文各一道,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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