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光绪新竹县志》·郑鹏云
职官表 选举表 列传 职官表 新竹县前隶淡水厅,淡水厅前隶诸罗县;雍正元年始设淡水厅,光绪四年始改新竹县。其间厅、县更易,品级攸殊;分合同异,各叙大略于前。将文、武职官胪列二表,止载莅任年岁;至政绩有可纪者,则别载「列传」。作职官表。 官制 文职 武职 官制 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诸罗(即嘉义县)北路增设一县,曰彰化;并设淡水厅,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仍附彰化治。 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钱榖专归淡水同知管理。 雍正十年,添设竹堑巡检;驻竹堑,兼司狱事。 嘉庆二十一年,鹿港巡检移驻大甲,改为大甲巡检。 嘉庆二十二年,彰化县学训导分驻竹堑,为淡水学训导,兼管噶玛兰学务。 道光七年,台湾镇标右营游击移驻竹堑;为北路右营游击。 嘉庆十一年,设竹堑营守备。道光十年,移驻大甲,改为大甲中军守备。 光绪四年,题准淡水厅管下分设两县;除淡水县外,将竹堑城改为新竹县城,旧厅署改为新竹县署。五年,始设知县。 光绪十三年,题准新竹管下县治南猫里地方添设一县,将旧竹南二堡、三堡、四堡改为苗栗县。十四年,始设知县。但地属偏隅。草创未就。今仍附录于此。 康熙三十年,着令台湾道员至教职,照广西南宁等府例,将品级相当之现任官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相当者,仍归部选。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通、知县到任一年,另拣贤员到台协办。八年,奉准到任二年,选员协办。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照镇协例,三年报满;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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