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秩 官 志

《康熙永定县志》·佚名
(官制 知县 主簿 典史 教谕 训导 巡检 名宦绩附 署绩附 驻防) 官 制 【按,周官有县正,各掌其县之政令。而赏罚之及,郡县散置。明太祖定赋三等,有上县、中县、下县之别。永制从中,设知县,正七品,方印,总一县政务;勋阶,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章服用鸂鶒,月俸七石。主簿,正九品,管粮;勋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章服鹌鹑,月俸一石。典史,未入流,为知县首领官,无勋阶,章服得用黄鹂、鹌鹑、练鹊,月俸三石。县有师儒以莅文教。儒学教谕,未入流,条印,管理学政,章服得用鸂鶒,与知县同,月俸三石。训导,未入流,分理学政,章服与教谕等。各司巡检,从九品,方印,主缉捕盗贼、囚犯;勋阶,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章服如主簿,月俸一石。阴阳医学,俱用条记,不载禄书。】 国朝多仍明制。凡秩官之尊卑,详于顶带,章服同明,披领如之。 知县一员, 主簿一员【明弘治九年设,十五年裁】, 典史一员, 儒学教谕一员, 儒学训导一员【康熙四年裁】, 兴化乡巡检司巡检一员, 太平司巡检一员, 三层岭巡检一员, 阴阳学训术一员, 医学训科一员, 僧会司【无设】, 道会司【无设】。 知 县 (校注:条目“知县”前原有“历官”条目,与卷首目录不符,今删去。并依下文增补“明”一行,表示朝代。) 明 王 环 浙江新昌人,由举,历教官,选授。草昧初开,兴利者六,除害者三。勒铭县石,万世永赖。祀名宦。 颜 韶 浙江青田人,由贡。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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