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赋 役 志

《康熙永定县志》·佚名
民惟邦本,而赋课所以资兵饷、卫生民者也。永定平衍膏腴之壤少,而崎岖硗确之地多。民之食出于土田,而尤仰给于水利;民之货出于物产,而或取资于坑冶。非独民赖之也,土贡财赋胥此焉。供是丁田者,地利之丰歉,民物之盛衰,国计之盈缩系焉。岂细故哉! 户 口 成化十八年《府志》:“户二千二百五十,口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九。”旧《县志》:“户二千二百九十八,口一万三千七百六十六。” 弘治五年,户二千四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三百三十八。 嘉靖元年,户一千一百三十四,口一万四千六百一十。 万历元年,户二千一百八十四,口九千五百零二口。 土 田 成化十八年,本县官民田地、山塘,九百七十九顷五十三亩七分。 赋 税 夏税钞。今数八十八锭一贯七百七十二文。旧《县志》少七百七十二文。 税粮米。原建县溪以北属上杭,溪以南属永定。奏议四界内正耗米共该六千九百一十五石有零。后,只割入五千八百五十六右五斗六升九合一勺,被上杭县勒减一千六十有零石。【两县互争者,以此故也。】 秋租钞。今数一百三十九锭二贯八百六十四文。旧县志止有三十七锭二贯。 国朝岁征 一户口人丁。 原额男子成丁五千三百五十三丁五分,不成丁一千二百六十六丁五分,征银二千三十五两二钱四分三毫二丝二忽九微九纤九沙。外新增成丁七十一丁,每丁征银四钱五厘四毫三丝七忽三微七纤二沙,共征银贰拾捌两柒钱捌分六厘五丝三忽四微一纤二沙。又增不成丁七丁,照依赋役,每丁征盐料银八分八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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