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制

《道光福建通志台湾府》·佚名
明 明史兵制:明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 初置各都卫指挥使司,以都卫节制方面。洪武八年,并改为都指挥使司。凡改设都司十有三。十三年,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 福建都司:福州中卫、福州左卫、福州右卫、兴化卫、泉州卫、漳州卫、福宁卫、镇东卫、平海卫、永宁卫、镇海卫,后添设大金千户所、定海千户所、梅花千户所、万安千户所、莆禧千户所、福全千户所、金门千户所、中左千户所、高浦千户所、埔城千户所、六鳌千户所、铜山千户所、元锺千户所、崇武千户所、南诏千户所、龙巖千户所。福建行都司:建宁左卫、建宁右卫、建阳卫(后革)、延平卫、邵武卫、汀州卫、将乐千户所,后添设武平千户所、永安千户所、上杭千户所、浦城千户所。俱隶前军都督府。 闽书:洪武元年,置六郡于闽中,从其郡名曰泉州卫、建宁卫、汀州卫、漳州卫、邵武卫、兴化卫。四年,置福州都卫指挥使司、建宁都卫指挥使司,复置延平卫。八年,以福州都卫为福建都指挥使司,置福州左、右二卫。十九年,置建阳卫指挥使司,隶福建行省都司。二十年,命江夏侯周德兴入福建抽兵防倭,移置卫所当要害处,筑城十六,增设巡简司四十五,分隶诸卫。二十一年,又命信国公汤和行视闽粤,筑城增兵。置福建沿海五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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