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礼(祀典)

《道光福建通志台湾府》·佚名
祈雨仪注 福建祀典:凡遇亢旱,祈求雨泽。先一日斋戒,禁止屠宰。至期,各官朝服致祭山川坛,次日致祭社稷坛;祭品、仪注俱照春秋祭礼行,另用祝文,不饮福受胙。 凡祭坛雨日,委官雨缨素服,诣城隍庙、龙王庙读祝文、行香。两坛祭毕后,各官每日同诣城隍庙、龙王庙行香,第七日为止。龙王庙行二跪六叩礼,城隍庙行一跪三叩礼。 凡七日内得雨,开屠,择日行报祭礼。同日,先祭山川坛,次祭社稷坛;祭品、仪注照前,另用祝文,饮福受胙。次日,先祭城隍庙,次祭龙王庙,俱用祝文,祭品、仪注照春秋祭礼行。 如七日不雨,或雨小不足,暂停开屠一日,仍斋戒如前,先祭山川坛,次祭社稷坛,委员诣城隍庙、龙王庙行香;各坛、庙俱另用祝文。两坛祭毕,每日各官俱诣城隍庙、龙王庙行香。得雨后,报祭如初。 凡遇祈祷斋戒后即得雨泽,仍择日于坛庙各处行报祭礼。如亢旱太甚,各官步祷行香。 闽中旧俗:祈祷斋戒、致祭行香之日,僧、道诵经,部文亦议令诵经,委员查看。今自斋戒日为始,道纪司督率众道于城隍庙诵经,僧纲司督率众僧于龙王庙诵经,福州府委官查看,或委员赴鼓山行香请水,临时酌行。 凡祭坛,俱穿朝服行礼,祭后仍雨缨素服。余日各庙行香,俱雨缨素服。惟报祭则各庙俱穿补服。 凡祈雨,禁止屠宰,惟祭坛用牲。 凡祈雨,各衙门照常办事,不理刑名,不宴会,不声砲,不鼓吹,不鸣金,不张盖,官衙相见戴纬帽、穿素服,遇迎送钦差仍用礼服。 凡外府州县祈雨,务遵部议,以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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