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纂淮关统志 卷十经费

《续纂淮关统志》·佚名
淮关统志卷之十经费 征解款目附 国家设官分职,禄有常经。而一夫一役之微,亦必核其事之繁简,酌给工食,以资办公。此经费之不可少也。淮关兼并宿海,幅员辽廓,需人众多,经费未免浩繁。款目不分,既恐奉行罔据,而量入为出,尤当究所由来。故先冠以征收解发各款,汇为一编。庶几条分缕晰,一目了然,永遵乎出入之经,而衷于一也。志《经费》。 淮安关征收款目 关项下: 过关大票货数至一百五十石以外者。 照票货数自一石至一百四十九石者。 水驼船装绸缎布匹。 各口报到大票上一铺等各口,查报货数至一百五十石以外者。 天妃、仲庄、外河、草湾、永丰、轧东、流均、周闸、下一铺九口征收货税。 回空粮船携带货物征收税银。 盐钞定额银壹万两,由两淮运司按季批解。 仓项下: 商税及酒曲、机粉、牙胶等税,由淮安府税课大使征收批解。 绒线季税系本地铺户按季完纳。 茶税尽收尽解,另款奏报。 厂项下: 正单按船名色照例报纳。 分单照货数按例起单。 抽分竹木板片。 桅封北钞鲜鱼船只,例应报纳桅封,其北河、桃源等处货船,未纳北钞者,到关照例补纳。 长山、白洋、新河、后湖、庙湾五口征收北钞梁头。重运粮船下卸货物,由七处抽分口查收。 席抽定额四两五钱三分,由淮北批验所大使按季批解。 解发款目 计开: 一、解部船钞银六万八千八百八十三两。 供漕银三万一百八十一两四钱六分九厘。 铜斤正项银九千二百三十两七钱六分。 铜斤节省银六千一百五十三两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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