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金门志》·林焜熿
●金门志凡例(十二则) 一、「通志」首列「典谟」,区区一岛,纶音罕及,不可以拟邑郡志,又何敢拟省?然观「永清志」所载,已首弁「皇言」;宋叶绍翁「四朝闻见」,特载岳武穆谕祭文。因谨录御赐邱刚勇之宸翰三篇者,光昭天藻,用发例端。 一、恭读御制诗注,凡遇列圣谕旨敕令,应三抬、双抬、单抬者,或空三格、二格、一格。书中谨遵其例,以省卷帙。又「列传」间叙明季事,谨按乾隆四十年闰十月奉旨评篹通监辑览,特命于事涉唐、桂诸王者书之为「附」,以稍存内外之别;而其臣则书某王之某官某,悉仍其职,概不必斥以「伪」字。仰见圣度如天,迥越千古。书中或遇其人,谨遵备载。 一、凡志乘,皆图绘祠庙、公廨。金门无学校,故于全岛图、防海图而外,附以书院、公署。至旧传八景,文人点缀之词;陈陈相因,无关形要,概从删汰。 一、「分域」,所以纪疆土。金门纵横不过三十里,然在古亦属附庸封圻。自「沿革」以下,凡丽「山川」者悉录。至于「物产」,应自标一门。第按类缀述,数见不鲜;兼之偏隅岛志,不欲多立门目。故凡常者不书,考其希异者附诸后。 一、金门未立学宫,故不立「学校」、「典礼」等门目。兹将书院章程,附于「规制」之后。 一、金门最重者,莫如「兵制」、「海防」,故纪之不厌其详,并辑为「沿海略」。先附近各汛暨南北海道要隘,广稽典籍,并询及老于海上者,所闻所见尚无异辞,当不致滋后人疑窦。 一、「风俗」善者书,弊者亦书;不特使岛人知所警劝,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