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续琉球国志略》·齐鲲
翰林院編修臣齊 鯤 工科給事中臣費錫章 恭輯 封貢 臣等謹按:琉球入貢,自察度始;【明洪武五年】受封,自武寧始。【永樂二年】前明貢無定期,或一歲兩進,或五歲一進。冊本朝定例,二年一貢。該國王遵行,世不失職。 封自康熙二年,至今凡六次。其在乾隆二十一年以前者已詳前志。茲謹錄乾隆二十二年尚穆受封以來如左: 乾隆二十二年丁丑春,王尚穆遣陪臣向全才、阮超羣表貢方物。 臣等謹按:此係丙子年正貢,例以上歲冬進。據琉球世統云:以海風不順,是以踰年。 臣等又按:琉球貢使,俱用耳目官一員、正議大夫副之;謝封,則王舅、法司、紫金大夫等官。 二十三年,戊寅,冬,王尚穆遣陪臣毛世俊、鄭士綽表貢方物,並遣官生梁允治、蔡世昌、鄭孝德、金型四人入監讀書。金型、梁允治未幾病故。恩賞銀各三百兩,交毛世俊帶回養贍其家;仍將貢物留作庚辰年正貢。其庚辰年應進表文,行令於壬午年應貢之期一同恭進。以丁丑春,王尚穆遣馬秉哲、鄭宣哲隨使臣全魁等恭進謝冊封,並貢方物。奉旨:以進到貢物,准作戊寅年正貢也。 二十七年,壬午,冬,王尚穆遣陪臣馬國器、梁煌表貢方物。官生鄭孝德、蔡世昌隨同歸國。 臣等謹按:向例,禁蠶絲出洋。至是,尚穆附請,以本國仰賴內地絲絹為冠服之用,陳請購買。經部議准,歲買土絲五千觔、湖絲三千觔。嗣尚穆又以准買絲觔,未有綢縀字樣,於此年再行陳請。復經部議准,原定絲觔八千觔之內,量買綢縀。於是該國織絍有資國用,足備衣裳、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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