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志卷第十七下

《康熙新昌县志》·佚名
知新昌县事古庐陵虚岩刘作梁纂。 女德志 烈女、节妇、贤孝。 烈女 宋石氏,其父公严,居县之东园。宣和三年,贼方腊寇县,举家被杀,独留女,欲携之去。女知不免,遂绐贼曰:愿容粉泽相从。贼然之,旋身取剃刀,自刎而死。 元周元平父如砥,为新昌典史,元至正庚子,避乱客僧岭,为兵所掳,谓曰:我未娶,当以子为妻。元平骂曰:我周典史女也,死即死耳,肯受辱耶?遂遇害。事载明一统志。见郡志。 明石氏石溪人。父名潜,宋编修石斗文七世孙也。潜娶同邑吴氏,洪武末,坐事籍没,繋京狱,吴氏以漏版获免,依吴为生。时孝女在襁褓中。一日,石潜逃归吴,吴之兄弟惧连坐,遂杀潜,投大窖中,泯其尸。吴含凄鞠孝女。既长,启母曰:人皆有父族,我独无,何也?母以其事告女,女悲愤。永乐初,孝女年十六,□名阀竞聘舅氏主其婚,以配族子吴某。孝女白□□杀我父者,吴也,父之雠弗共戴天,奈何又为吴妇,忍事其家宗庙耶?母曰:我不幸失所天,事非我主,奈何?女颔而不答。及星期巳届,治装归吴。方礼宾未毕,孝女自缢死。众皆惊愕,告其母。母仰天哭日:吾女之死,为父报雠。出号恸数日,亦死。有司闻之,为治杀潜者之罪。见郡志。 节妇 宋王氏,张行先妻也。夫丧,有欲夺其志者,王氏矢志靡他,抚遗孤,教育成人,终始如一。咸淳中,以子贵,封太孺人见郡志。 石氏,吕琼妻。琼逃元难,溺死钱塘。石适归宁,梦夫告之故且。云:侧室吴孕弥月,今育男六指,盍归视之。石氏窹而骇愕,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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