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志卷第十
《康熙新昌县志》·佚名
知新昌县事古庐陵虚岩刘作梁纂。 田赋志 户口、田土、则例、贡额、差徭、里役。 邑有分土分民之寄,而国家之财赋出焉,征敛不可以无艺也,故辨其土地之宜,稽其人民之数,为之斟酌损益,而赋役定焉。然势有变迁,用有盈缩,务在合人情,宜土俗而巳。志田赋。 户口 数生齿而为口,合众口而为户。纪户口自宋至今考历代之盈耗也,而亦有不可尽考者,姑举其大略,次而列之于左。 宋大中祥符四年,户二万有二,口四万七千八百六十七。元至元二十七年,户二万五千六十,口七万七千五百七十二。 明洪武十四年,户一万一十一十二,门六万八千四百七十二。成化十二年,户四千八百一,口一万六千三百。万历六年,户七千三百五千,口男妇共一万三千二十三,男子八千五百七,妇女四千五百一十六,军户五百一十九民户六千四百一十二户,官户三十三户,生员户二百三十四户,水马驿站三十户各色人匠户六十四,捕户二十,僧户一十六,医户五,阴阳户五,乐户一十二。 国朝顺治九年,户六千五百五十二户,男妇共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九,男子共八千八百丁。康熙四年,新增人丁二百丁,妇女共三千二百三十九口。民户六千五十六户,绅户一十六户衿户三百七十四户,水马驿站户三十户,各色人匠户三十六户,捕户一十二户,医户五户,阴阳户三户乐户四户。 田土 有人,此有土,人有消长,而土隶于邑者,曷有盈缩哉?以地有坍荒,而人有欺隐也。宋无考矣。今举元、明之略与。 国朝之数而列于左:元至元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