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志卷第十五

《康熙新昌县志》·佚名
知新昌县事古庐陵虚岩刘作梁纂。 职官志 历代官秩考、宋职官、元职官、明职官、国朝职官。 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邓令率僚属联师儒以行政令而兴教化,盖亦代君师之任者。职有修否,人其可尽泯耶?官兹土者,由宋迄今,尚多阙略,余惧其日就湮泯也。志职官。 历代官秩考 周制,县有正,以掌其政令而治之。其属有党睚、族师、周胥、比长、酂正。 春秋列国,或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名以国异,其为县邑之长则一也。长各有贰,然丞、尉之名则无闻。领县始于秦。 秦置令、丞、尉各一人,三老一人,亭长朱详共数。汉率袭秦。令一人,千石,月俸八十斛;丞一人,四百石,月俸三十斛。尉一人,二百石,月俸十五斛。主簿、令长得自调用,秩与尉同。三老一人,择乡之三老为之,得与令、丞、尉以事相教。孝弟、力田一人,啬夫、游徼一人。 至武帝增置学官一人,平帝增置学官一人,平帝置经师一人。 晋增置啬夫二人,教官椽一人,方略吏一人,书吏二人,史佐一人。 后魏增置博士、助教各一人,学生四十人。 隋置县列上上者,有令、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兵曹等掾、市长等员,合属官佐史五十四人。上中县减上上县五人;上下县减上中县五人,中上县减上下县六人;中中县减上中县五人,中下县减中中县一人,下中县减下上县一人,下下县减下中县一人。自州郡县各因其大小,置白直以供其役。上县令为第六品,中县令为第七品,下县令为第…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