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淄川县志卷首

《康熙淄川县志》·佚名
淄川县志目录 卷首 御制志,谟训、宸轮、典籍、恩纶。 卷首后序 御制志 谟训 钦依刊立卧碑,晓示生员。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左。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者,县无矣。谟或有非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不使父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史。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越次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受身忍性,凡有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已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得干连生员作证。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旨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提调官治罪。 顺治九年二月圣谕十六条: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勤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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