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志》凡例
《同治安福县志》·姚濬昌
——安福旧志本《丛录》《福乘》,而康熙癸巳刘《志》、乾隆壬寅张《志》较近,今因之。虽间有增损,悉合二志参定[订],未敢臆撰,宗旧传也。 ——旧《志》分门系目,多寡不同,前后次序亦异,今奉纶音于卷首,尊一统也。序、图仍列简端,综群目也。按志分十门,其一天文,次舆地,次营建,次食货,次学校,次武备,次秩官,次选举,次人物,次艺文,而以遗事等项为卷末终焉。总计细目九十,汇作二十卷,权轻重以标次,量多寡以分帙,无强附也。 ——张《志》以地统于天,首纪星野于舆地,原为循照旧例。然风云雨露究归天象,即占验祥异,附入舆地,亦不甚类。兹从本郡卢《志》[1],专纪天文。 ——张《志》附“武事”于“舆地”之后,分“名胜”于“舆地”之外,又以“兵卫”入“建置”。然营卫兵弁非尽因险隘而设胜境古迹,实皆为疆域所关。兹编未列“名胜”一门,入“古迹”于“舆地”,移“寺观坊墓”于“营建”,另以“武事”与“兵制”,立“武备”门。 ——古称“建置”以封建而言。张《志》将铺舍仓储,统作“建置”,似有未协。今易“建置”曰“营建”,而“城池”实为“营建”首重,序列于前。 ——“食货”,悉因旧《志》。惟参考“赋役全书”略增详备,而“物产”亦以最关土宜者,酌为补登。 ——“学校”,旧目所有者因之。惟学额遁增,采芹倡设,以及院田、宾兴、考棚等项公费更备纪,以资考核。 ——“秩官”立传者,刘《志》名“遗爱”,张《志》改称“宦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