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四
《大明会典》·李东阳
大理寺 國初、置大理司。正三品衙門。設卿、少卿、丞。洪武元年、革。十四年、復置。改為大理寺。正五品衙門。其屬置左右二寺。設左右寺正、左右寺副、左右評事、及審刑司官。十九年、審刑司革。二十二年、陞正三品衙門。二十六年、設司務。二十九年、寺革。後復置。改左右寺為司。官為都評、副都評。司務為都典簿。永樂初、左右寺及官俱復舊。左右寺、職專主審錄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駁。事有冤枉者、推情辯門。務俾刑歸有罪、不陷無辜 二寺分屬 洪武初、令刑部、都察院、五軍斷事官、所按輕重獄囚。連案牘俱送左右二寺、覆審冤濫。然後送審刑司、評駁是非。復轉送磨勘司、磨考當否以聞。後革去二司。諸司刑獄、惟二寺分審。十四年、遣御史分按各道罪囚。罪重者送京、令大理寺詳讞。其在京刑獄。係軍者、屬左寺。係民者、屬右寺。又定以在京諸司、及直隸衛所府州縣衙門、屬左寺。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所轄衛所府州縣、屬右寺。續又定南北兩京五府六部 內府京衛等衙門、及長史司之未出京城者、屬左寺。應天順天二府、南北直隸衛所府州縣、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所轄衛所府州縣、及邊衛外夷、屬右寺。萬曆九年、以二寺事務煩簡不均。題准、以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分管衙門、分左右二寺審讞。今左寺審浙江等六司道。右寺審江西等七司道。無外詳日行、與軍民之分矣 左寺分審衙門舊定 內府各監局 六科 尚寶司 光祿寺 宗人府 中書舍人 五府 六部 都察院 通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