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四十四
《大明会典》·李东阳
朝儀 國初所定朝儀、略具諸司職掌。 累朝以漸而詳。其增定見行者有朔朢儀、常朝儀、午朝諸儀、而班次出入、各有禁例。具列于後朔朢朝儀 洪武三年定 凡朔朢日。 上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公服、于丹墀東西對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再拜。班首詣前同百官鞠躬、唱某官臣某起居。贊禮唱 聖躬萬福。班首平身復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百官分班、仍對立。省府臺部官諸衙門有事奏者、由西階陞殿。奏事畢。降自西階。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無事奏、則侍儀由西階陞殿跪奏如之。俟侍儀降階、引班導百官出 ○十四年定、凡朔朢日。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俟鼓三嚴。公侯一品二品官、入東西角門俟。其餘三品以下、先于丹墀內班橫行序立。鐘三鳴。公侯一品二品以次入班序立。鐘鳴畢。儀禮司奏外辦。導駕官導 上位陞御座。鳴鞭訖。鳴贊唱班齊。通贊詣中道、班首臣某等起居 聖躬萬福畢。百官行五拜禮。儀禮司奏禮畢而退 ○十七年、令百官凡遇朔朢、免行起居禮 ○後更定朔朢日 上御奉天殿。百官各具公服行禮。常朝官序立于丹墀、東西相向。謝恩見辭官序立于奉天門外、北向。候 上陞座鳴鞭。鴻臚寺贊排班。樂作。常朝官行一拜三叩頭禮畢。樂止。復班。鴻臚寺奏謝恩見辭。于奉天門外行五拜三叩頭禮畢。鳴鞭。 駕興 常朝御殿儀 【國初常朝或御殿、今不行】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左掖門入。武官自右掖門入。如華蓋殿朝、至鹿頂外東西序立。鳴鞭訖。守衛官至鹿頂內行禮訖、就侍立位。各衙門官以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