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通典卷一百十六 刑十

《续通典》·佚名
贖刑 ○贖刑【虞 周 漢 後漢 晉 南北朝 隋 唐 五代 宋 遼 金 元 明】 (臣)等謹案自古帝王不得已而用刑其明慎欽恤者莫如虞舜舜典曰金作贖刑列於鞭扑之次肆赦之前金非加人之物贖而仍言刑者出金之與受扑俱世人所患故得指其所出以為刑名周穆王作呂刑五刑之屬三千墨辟而上至於大辟刑疑則赦從罰定以鍰鋝輕重之差使與罰各相當繼言罰懲非死人極於病蓋財者人之所甚欲奪其欲以病之俾不為惡即虞書命刑之義馬端臨謂唐虞之時刑清律簡是以止及鞭扑而五刑無贖法比及於周條律紛繁若盡從而刑之何莫非投機觸罟者穆王哀之而五刑各以贖論大約其情可矜其法可議罟蓋哀恤之意居多非利其貨也詳繹二篇文義舜典主於誤呂刑主於疑後世論贖率不外此而死罪非實犯多亦有許贖者至於輸納之品孔安國傳於舜典謂為黃金於呂刑謂為黃鐵虞不言成數而周制有等差古者金銀銅鐵總號為金孔穎達正義謂其實皆銅也漢及後魏皆用黃金漢納金特少其勇兩令與銅相埒舊說太半兩為鈞十鈞為鍰鍰重六兩太半兩死罪千鍰當出四百一十六斤六兩太半兩銅與金贖死罪金三斤為價相依倣其後納粟納縑亦不一後魏以金難得合金一兩收絹十疋唐時復古死罪贖銅一百二十斤於古稱為三百六十斤然較漢已為輕減立宗詔許準折納錢而犯者益便逮至金元或以牛馬雜物明初專用鈔弘治中鈔法既壞乃許折銀錢準算周官八議之法後世定律率遵用之至明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肅坐法當笞太祖謂六卿責重不宜以細故辱命以俸贖後群臣罣誤準以俸贖始此此歷代輸贖之大略也杜佑著刑典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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