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一
《大明律集解附例》·高举
名例 五刑 笞刑五 一十贖銅錢六伯文 二十贖銅錢一貫二伯文 三十贖銅錢一貫八伯文 四十贖銅錢二貫四伯文 五十贖銅錢三貫 杖刑五 六十贖銅錢三貫六伯文 七十贖銅錢四貫二伯文 八十贖銅錢四貫八伯文 九十贖銅錢五貫四伯文 一百贖銅錢六貫 徒刑五 一年杖六十贖銅錢一二貫 一年半杖七十贖銅錢一十五貫 二年杖八十贖銅錢一十八貫 二年半杖九十贖銅錢二十一貫 三年杖一百贖銅錢二十四貫 流刑三 二千里杖一百贖銅錢三十貫 二千五百里杖一百贖銅錢三十三貫 三千里杖一百贖銅錢三十六貫 死刑二 絞斬贖銅錢四十二貫 條例 一凡軍民諸色入役及舍餘總小旗審有力者與文武官吏舉人監生生員冠帶 官知印承差陰陽生醫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雜犯死罪俱令運炭運灰運磚納米納料等項贖罪若官吏人等例該革去職役與舍餘總小旗軍民人等審無力者笞杖罪的決定流雜犯死罪各做工擺站哨瞭情重者煎鹽炒鐵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照徒年限其在京軍丁人等無差占者與例難的決之人笞杖亦令做工 一贖罪囚犯除在京巳有舊例外其外審有力稍有力了項俱原行則例擬斷不許妄引別例致有輕輕重其有錢鈔不行去處若婦人審有力與 命婦軍職正妻及例難的決久人贖罪應該兼收錢鈔者笞杖每一十折收銀一錢其老幼廢疾及婦人天文生餘罪收贖鈔貫者每鈔一貫折收銀一分二厘五毫若錢鈔通行去處仍照舊例收鈉不在此限 一凡在京在外運炭納米贖罪等項囚犯監追兩月以上如果貧難改擬做工擺站的決等項發落若軍職監追三箇月之上及守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