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字卷之三 滋静三之六
《马氏文通》·马建忠
滋静三之六 【4.3】滋静诸式。 滋静,言事物之如干也,凡以言数也。滋静、象静,皆静字也,故用法大同。惟滋静一字一数,无对待,无司词,无比品,盖茨质言也。凡滋静所独而不同于象静者今特详焉。滋静言数,数别三式: 【4.3.1】一,数目:凡可以为加减乘除者皆隶焉,如「一」「二」「三」「四」「什」「百」「千」「万」之属。畴人家言数,不言其所数,他言数者,必有所附之名。 【4.3.1.1】数先于名者,常也。 [166]左昭二十: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一」「二」「三」「四」等,皆以一递加,以至于九,是为诸数之根。九加一为十,由是十十为百,十百为千,十千为万。凡数先名,所以言名之多少如其数也。「六律」者,律有六也,余仿此。至数之加减乘除,别详数学。 【4.3.1.2】而经籍中率后之者,盖凡以为表词耳。 [167]礼中庸: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犹云「天下之达道有五焉,所以行之者惟三。」故「五」与「三」两数后置者,以为表词也。 [168]又: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犹云「礼仪有三百之数,威仪有三千之数」也。 [169]史酷吏列传:小羣盗以百数。 [170]又:大羣至数千人。①——犹云「小羣盗之人有数百。」「大羣盗匪有数千。」 故[171]韩原性:性之品有上中下三。——即云「性有上中下三品」也。② [172]公僖十六:霣石记闻。闻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