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四
《训俗遗规》·陈宏谋
史搢臣《愿体集》 (先生名典,江南扬州人。) 宏谋按:史君,生长维扬繁华之地。饱谙世故,曲体人情。其言质直而透切,智愚易晓。此集流布十余年,有续刻,有增补,足知有益于世也。余喜其近情当理,于训俗为宜,故摘录之。至其所载,多古今名言。惜未注明出自何书。及何人之语。言行汇纂,亦复如此。然言茍切于身心,事果可为规劝,即当服膺勿失。如人因病而服药,茍能疗疾,即未知方所从来,亦不害其为良剂也。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纵到极尽处,只是合当如此。着不得一毫感激居功念头。如施者视为德,受者视为恩。便是路人,便成市道矣。 事亲者,虽菽水当尽承欢。若到子欲养而亲不在,即椎牛以祭,不如鸡豚之逮亲存也。 继嗣一节,多有不肯早立。以致身后争继,祸起萧墙。且争继者何心,原图继产,非为继嗣也。及至纷争,家产荡废,应继者反不愿继。何如身在之日,于应继之中,择其善者而早继之。加意抚养,令其感恩深重。不独无身后争端,亦且顶戴过于亲生矣。 少年子弟,不可令其浮闲无业。必察其资性才力,无论士农工贾,授一业与之习。非必要得利也。拘束身心,演习世务,谙练人情,长进学识,这便是大利益。若任其闲游,饱食终日,必流入花酒呼卢斗狠之中。诸般歹事,俱做出来。凡纵容子弟浮闲惯了,是送上了贫穷道路。虽遗金十万,有何益哉。 分析之事,不宜太早,亦不宜太迟。太早,恐少年不知物力艰难,浮荡轻废,以致济败。若太迟,则变幻多端。如子孙繁衍,眷属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