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二
《训俗遗规》·陈宏谋
许鲁斋《语录》 (先生名衡,字平仲,河南人,元国子监祭酒,谥文正,崇祀庙庭。) 宏谋按:鲁斋先生,在元时,专以小学四书,修己治人之法为教。不尚文辞,务敦实行。薛文清谓朱子以后一人者也。语录所载,本于六经,切于伦常。近里着己,详明恳挚。兹录其知愚共晓者若干条。常人守此,亦足以寡过矣。 不听父命者,则为不孝。不听君命,则为不忠。其或不听天命者,独无责耶。君父之命,或时可否之间。设教者,犹曰勿逆勿怠。况乎天命,大公至正,无有不善。何苦而不受命乎。 责得人深者,必自恕。责得己深者,必薄责于人。盖亦不暇责人也。自责以至于圣贤地面,何暇有工夫责人。见人有片善,早去仿学他。盖不见其人之可责,惟责己也。颜子有之。以众人望人,则皆可。以圣贤望人,则无完人矣。子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 责己者,可以成人之善。责人者,适以长己之恶。喜怒哀乐爱恶欲,一有动于心,则气便不平。气既不平,则发言多失。七者之中,惟怒为难治,又偏招患难。须于盛怒时,坚忍不动。候心气平时,审而应之,庶几无失。 天地间当大着心。不可拘于气质,局于一己。贫贱忧戚,不可过为陨获。贵为公相,不可骄。当知有天地国家以来,多少圣贤在此位。贱为匹夫,不必耻。当知古昔志士仁人,多少屈伏。甘于贫贱者,无入而不自得也,何欣戚之有。 凡事物之际,有由自己的,有不由自己的。由自己的,有义在。不由自己的,有命在。归于义命而已。 世人怀智挟诈,而欲事之善,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