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乐律全书》·朱载堉
<經部,樂類,樂律全書> 欽定四庫全書 樂律全書卷二十二 明 朱載堉 撰 律學新說一 審度篇第一之上 臣所撰度譜證古尺者凡十二類總若千萬言於經史百家書中禮樂名物車服器用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凡有關涉於度數者無不博採以為證據間有相傳之說亦與辨析使之昭然無可疑焉文煩不載摘取數條録於此篇以見其大略云 一曰證之以尺二曰證之以步三曰證之以鈔四曰證之以錢五曰證之以黍六曰證之以粟七曰證之以律八曰證之以聲九曰證之以身十曰證之以體十一曰證之以器十二曰證之以物右十二條同類相附合成六條 通志曰夏禹十寸為尺成湯十二寸為尺武王八寸為禮記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 陳祥道曰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十寸之尺六尺四寸乃八寸之尺八尺也 蔡元定曰周家十寸八寸皆為尺以十寸之尺起度則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則八尺為尋倍尋為常 今按說文曰十寸為尺八寸為咫然則尺之與咫二器之名也以尺度物而計之則曰一尺二尺以咫度物而計之則曰一咫二咫孔叢子曰昆吾之劒長尺有咫史記曰肅愼之矢長尺有咫是也今人但知八寸為咫而不知咫乃别是一物之名而非尺矣譬如量器則鬴之非斛也權器則秤之非等子也蓋尺丈斛鎰之類皆以十為數者也咫仞尋常豆區鬴鍾銖兩斤石皆以四以八為數者也殷人以夏尺為其尺之咫故夏之一尺乃殷之八寸是因之而益者也周人以夏尺之咫而為尺故夏之八寸乃周之一尺是因之而損者也孔子謂殷因於夏周因於殷所損益可知其此之謂歟雖然周人亦未嘗廢夏尺故註疏家言十寸之…